<rt id="uu2mw"><small id="uu2mw"></small></rt>
<acronym id="uu2mw"></acronym>
<rt id="uu2mw"><optgroup id="uu2mw"></optgroup></rt>

應急救援包

民防應急箱

應急單品

安全培訓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五章

發布于:2017年 3月 6日  作者: 瀏覽人數:1661

第五章 專利權的期限、終止和無效

    第四十二條 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十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
    第四十三條 專利權人應當自被授予專利權的當年開始繳納年費。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專利權在期限屆滿前終止:
    (一)沒有按照規定繳納年費的;
    (二)專利權人以書面聲明放棄其專利權的。
    專利權在期限屆滿前終止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和公告。
    第四十五條 自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公告授予專利權之日起,任何單位或者個人認為該專利權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的,可以請求專利復審委員會宣告該專利權無效。
    第四十六條 專利復審委員會對宣告專利權無效的請求應當及時審查和作出決定,并通知請求人和專利權人。宣告專利權無效的決定,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和公告。
    對專利復審委員會宣告專利權無效或者維持專利權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通知無效宣告請求程序的對方當事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第四十七條 宣告無效的專利權視為自始即不存在。
    宣告專利權無效的決定,對在宣告專利權無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執行的專利侵權的判決、調解書,已經履行或者強制執行的專利侵權糾紛處理決定,以及已經履行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和專利權轉讓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專利權人的惡意給他人造成的損失,應當給予賠償。
    依照前款規定不返還專利侵權賠償金、專利使用費、專利權轉讓費,明顯違反公平原則的,應當全部或者部分返還。

上一篇: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四章
下一篇: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三章



聯系我們
商務咨詢:
聯系我們
13356725825
技術支持:
聯系我們
13356725825
市場合作:
聯系我們
13356725825
郵箱:3409607080@qq.com
<rt id="uu2mw"><small id="uu2mw"></small></rt>
<acronym id="uu2mw"></acronym>
<rt id="uu2mw"><optgroup id="uu2mw"></optgroup></rt>